VGM數據收費標準的通知
發布日期:2016-07-01 閱讀:7923
深圳市三聯國際物流:
關于深圳國際貨運代理企業
代發VGM數據收費標準的通知
致各貨主/貨運代理企業:
根據國際海事組織和中國交通運輸部的相關通知,《1974年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第VI/2條2015年修正案已于2016年7月1日起強制執行,自2016年7月1日起,要求載貨集裝箱在交付船舶運輸前應當對其重量進行驗證,托運人未及時提供VGM重量信息的集裝箱將不被裝船出運,由此引來的遲延裝載、稱重、核查等事宜以信相關責任和費用,均由托運人自行承擔。
貨運代理在承擔VGM數據的收集、核實、傳輸等監管工作過程中,需要增加流程并產生額外的投資及費用。為此項工作順利開展并規范市場參與主體的費用收取標準,特此對于所有在中國境內訂艙的海運貨物按以下成本標準收取VGM管理費,并即時生效:
建議最低成本收取標準:
一、 整箱(FCL)VGM數據傳輸費:50人民幣/集裝箱
二、 拼箱(LCL)VGM數據傳輸費:50人民幣/單
三、 VGM稱重費:客戶自選,第三方服務,可代收代付;
四、 VGM更改費,視每家船公司的標準而定。
請各貨主及貨運代理企業共同順利做好此項數據提交及傳輸管理工作,以確保載貨集裝箱按規定要求順利裝載。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