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港口岸線使用證取消
發布日期:2018-06-12 閱讀:4324
近日,交通運輸部與國家發展改革委共同發布關于修改《港口岸線使用審批管理辦法》的決定。修訂后的辦法明確取消港口岸線使用證,將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據了解,現行《辦法》規定,被批準使用港口深水岸線的建設項目,應當在建設項目取得審批、核準文件后的十個工作日內,持港口岸線使用批準文件和建設項目審批、核準文件向交通運輸部領取港口岸線使用證。
“港口岸線使用批準文件”和“港口岸線使用證”在性質及內容上基本相同,為了深層次推進交通運輸部“放管服”改革,修訂后的《辦法》取消了港口岸線使用證?!苯煌ㄟ\輸部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
修訂后的《辦法》還明確,批準使用港口岸線的建設項目,應當在取得岸線批準文件之日起兩年內開工建設。需要延期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六十日前,按照規定的程序報原批準機關審批。延期申請只能申請一次,延期時間不超過兩年。逾期未開工建設,批準文件失效。此外,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加強港口岸線使用情況的事中事后監管,并按照規定將有關信用信息納入相關信用信息共享平臺。
該負責人表示,修訂后的《辦法》進一步完善了港口岸線使用審批相關制度,優化審批流程,有利于保證港口岸線深水深用、節約高效、合理利用、有序開發。
中國水運報